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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酒驾猛于虎”
人人都知道酒驾的危害
却总是有人不把“安全上路”当回事儿
为全面推进2019年“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充分发挥宣传的教育作用、曝光的警示作用、舆论的倒逼作用,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瑞金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对2019年以来部分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例进行曝光,以此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务必遵法守规。
今年以来,瑞金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持续开展酒驾查处行动,特别加强白天、凌晨等重点时段的酒驾查处,共查处了76起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例,行政拘留76人,有力打击了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些驾驶人朋友认为
只要不是在一年内“二次酒驾”
就不算“二次酒驾”
小编告诉大家
只要有一次酒后驾驶处罚记录
在以后的任何时间内
被查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都属于“再次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