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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3男子捡到“巨款”,结果被判刑!

转载 瑞金网-刘2019/09/19 08:56:5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红都检察 作者:瑞金网 48434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16年7月,被告人陈某辉伙同王某刚、廖某银、陈某军(均已判刑)在瑞金市以“捡钱包分钱”的方式实施诈骗。

被害人王某英步行经过瑞金大桥时,陈某军故意丢掉钱包让王某英看到,然后王某刚立即上前捡起钱包,廖某银则上前说自己和王某英也看见了应该由三人共同分钱。三人于是到桥下商量分钱的事,这时陈某军返回并找到桥下,要求三人证明没有捡到钱包,让三人分别将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给他,他要打电话到银行问在今天有没有存钱进去。

三人依次配合后,陈某军又称要去他公司给他证明钱包掉了。王某刚和廖某银又以怕王某英会跑为由,要求王某英将手机、现金及存折拿出来藏在一边,等他们作证明回来分钱。然而两人并没有将东西真的藏在一边,而是暗中带走,并将存折和密码交给被告人陈某辉,陈某辉则将里面的5万余元钱取出,随后四人逃离瑞金。被害人王某英发觉被骗,遂报警。

本院认为

被告人陈某辉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7月9日,瑞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辉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辉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王某英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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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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