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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省里表彰!
赣州市2单位10人上榜,
其中,瑞金一人上榜,
想知道是谁吗?
一起去看看吧!
据了解,赣州市目前已建成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全市设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各1名,市级河长5名、县级河长123名、乡级河长1253名、村级河长4132名,巡查员或专管员3843名、保洁员13831名、河流警长311名、监督员360名、民间河长375名、企业河长245名,并建立起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流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快来看看赣州都有
哪些集体和个人获表彰吧!
赣州市
寻乌县水利局
石城县水利局
赣州市
余钟华 全南县委书记、县级河长
李正鹏 石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级河长
范中东 寻乌县澄江镇党委书记、乡级河长
邓巧君(女) 石城县屏山镇党委书记、乡级河长
朱 旭 于都县贡江镇党委书记、乡级河长
黄庆毅 上犹县油石乡党委书记、乡级河长
叶新生 崇义县长龙镇党委书记、乡级河长
赖喜军 大余县黄龙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乡级河长
胡佰林 瑞金市壬田镇人民政府镇长、乡级河长
胡佰林
刘震阳 会昌县晓龙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乡级河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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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经省长、省级副总河长易炼红签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表彰2016-2018年度全省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河长的决定,对在2016-2018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15个单位授予“江西省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60名个人授予“江西省优秀河长”称号。这是经中央批准的全国首个河长制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主办,省河长办公室承办,每3年开展1次,今年为首届。
决定指出,近年来,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生态优先,全面推行河长制,深入实施湖长制,全省河湖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加快建成,进一步实现了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截至2018年底,全省地表水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90.7%,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8.3%,比国家要求达标率高出7.3个百分点。在工作实践实际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走深走实上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决定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两个定位、五个推进”目标要求,纵深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持续开展河湖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推动全省河长制湖长制提档升级,切实保护好、管理好、治理好江西的河湖水域,精心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