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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6日16时许,小辉(15岁,在校生)路过一家小型移动营业厅时,发现店内只有一个小学生小明在看店,便想进店拿钱花。
于是小辉进入该店假装购买手机,以上厕所为由趁机关闭店内监控,随后小辉拿起收银台上的剪刀撬开收银台的抽屉,并威胁小明不能声张,小明害怕不敢再出声阻止。小辉撬开抽屉后拿走里面的800元,并用其中的90元在店内购买了两幅耳机,随后逃离现场。
小辉自幼与父母和两个姐姐生活在一起,家庭条件一般。母亲常年在外地务工,平时由父亲监管,但父亲工作较忙,早出晚归,对其监管不到位。
小辉在校期间成绩较差,结识了不良青年,从而放松对自我的要求,人生观和价值观被扭曲,法律意识淡薄、自我认知和控制能力薄弱,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案发后,小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认罪悔罪,决心与不良朋友绝交,改正自己的不良行为。
瑞金市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坚持落实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主动作为,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释法说理,双方达成并签署了刑事和解协议,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最后检察官在征求了公安机关、被害人、小辉法定代理人、援助律师等多方意见后,认为小辉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已向被害人退赃并赔礼道歉获得谅解,认罪悔罪,具有帮教条件,依法对小辉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量身制定了帮教方案,确定了12个月的监督考察期,在确保其隐私的情况下,与小辉的老师、家长共同开展帮教工作。
帮教期间,检察官发现了小辉的担忧,害怕被同学看不起,害怕未来没有希望,检察官及时对小辉进行沟通疏导,详细了解他的学习生活现状,并向他讲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政策,化解他的顾虑,并叮嘱他好好反省,鼓励他努力学习,积极生活。暑期过后,小辉重拾信心,顺利进入校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