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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3人做民间借贷生意出事!

转载 瑞金网-刘2019/08/27 08:29:1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红都检察 作者:瑞金网 44448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了充分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检察机关的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积极探索和推进“阳光检察”,8月23日,瑞金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本院首例审查逮捕案件听证会。

此次听证会邀请了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金融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办案干警、律师等20余人参加,我院刑事检察部全体干警列席。

瑞金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杨雄生
主持会议

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刘某某与朱某某共同申请注册成立了瑞金市融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朱某某任公司法人代表,两人各占50%股份。

公司成立后,刘某某、朱某某在网络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了员工,然后通过QQ群、百度贴吧、论坛等平台发布贷款信息,以吸引有贷款意向的客户联系他们。为了有更多的贷款客户,他们还通过与专业的导流公司合作购买用户信息,然后安排公司业务员逐个拨打电话询问是否需要办理贷款,如果需要的话就会添加业务工作微信,在微信上详细介绍贷款的操作流程,并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照片、微信支付宝交易账单截图、手机通讯录和通话记录等个人信息。刘某某和朱某某根据这些信息审核确定贷款金额,然后由刘某某操作公司办理贷款的微信账号“万兴钱宝”引导客户在网络借条平台签订借条。根据双方约定,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给贷款客户转账借条金额的70%到90%,而把其中10%到30%以第一期“利息”的名义直接扣除。借款期限为7天,若到期无法归还,可以选择再支付借条金额的10%到30%的展期费续期7天,以此类推。到期未归还本金也未支付展期费用的客户为逾期客户。

2018年11月份开始,朱某某、刘某某遣散了业务员,并将网络贷款放贷业务交由公司员工张某某具体操作。张某某在明知公司经营的网络贷款业务为不合法业务的情况下,仍然在具体操作负责。

2017年11月成立公司到2019年7月被公安机关查处,朱某某、刘某某、张某某共计办理贷款业务7千多笔,非法获利300余万元。

案件承办检察官梁跃滨介绍案情
听证会就刘某某、朱某某、张某某未经金融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的网络放贷款业务的行为是否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进行了论证。

人大代表刘瑞金发表意见

人民监督员范建明发表意见

金融局、银监办、人民银行、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代表发表意见
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意见

瑞金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发表意见

  听证会上,各位代表围绕本案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从自身专业的角度进行了很好的阐述,我院将结合与会代表的意见,慎重作出决定。瑞金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听证会为契机,不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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