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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上学
是每个家长都关心的问题
好消息
刚刚,小编了解到
赣州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
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办法出炉
一起来看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赣州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办法》(赣市府办字〔2018〕40号)文件要求,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使用,切实解决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配建未配建、应移交未移交、应举办未举办等问题。
凡是住宅小区规划已配套建成的幼儿园,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全部收回,移交所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凡是已规划幼儿园而未配建的住宅小区,均需要补建、改建或新建小区幼儿园,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整治范围为全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城区及重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住宅小区(含政府投融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含棚户区改造))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外的其它政府机关和国有事业单位已举办的配套幼儿园,以及村民集体组织建设的配套幼儿园,不在本次收回整治范围之内。
(一)全面排查(2019年4月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各地于 4月底前将排查的台账分别上报市教育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全面整改(2020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要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赣州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联合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是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在2019年4月底前上报本县(市、区)的整治工作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整治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整治举措,确保整治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部门通力合作。工作推进过程中,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建立联审联管、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专项督查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部门具体职责详见附件)。
(三)开辟绿色通道。收回的配套幼儿园,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在用水用电用气方面,独立设置,按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收费;在物业管理上作为自管物业;在产权登记方面,教育部门提交与开发单位签订的移交确认书和产权登记申请报告,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在15日内将配套幼儿园登记在教育部门名下;在组织机构和编制方面,编制部门要及时办理公办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四)加大监督管理。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治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整治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没有依规依标配建并移交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或配套建设幼儿园资源流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瞒报漏报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小编了解到
为保证政策落实
文件还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摸底排查,协调市本级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环节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做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回收和举办等工作。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协调做好市本级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收回和移交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做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回收、移交和补建等工作。
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实全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及用地情况,具体包括配建幼儿园开发小区的名单、配套幼儿园具体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土地取得方式等;负责督促未建设的配套幼儿园与首期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同步登记,收回已建成配套幼儿园土地使用权并为所属教育部门重新办理划拨用地手续。能够以建筑面积补偿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原出让金的,负责增补配套项目开发建筑面积;协调做好市本级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收回和移交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做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回收、移交和补建等工作。
四、市财政局:配合市自然资源部门核实市本级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土地出让价款退还金额,规范做好市本级土地出让金价款退还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做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回收工作。
五、市国资委:负责核查国有资产中的幼儿园房产,并督促做好市国有资产中的幼儿园房产移交工作。
六、市城投集团:协调做好代建项目中已建成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移交工作;做好在建返迁房配套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建设,补足配齐返迁房配套幼儿园。
七、市国投集团:负责核查市国投集团资产中的幼儿园房产,并配合做好幼儿园房产的移交工作。
八、市发改委: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九、市委编办: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办园性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核定教师编制,办理公办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十、市消防支队:负责督促配套幼儿园与同期住宅同步进行消防验收。
十一、市司法局:负责指导依法收回小区配套幼儿园工作。
十二、市税务局:负责办理税收征免手续,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三、市供电公司:负责支持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实行独立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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