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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据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万某弟(男,32岁,江西南昌人)产生杀人想法后,于2019年5月24日购买尖刀等,到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万达广场附近寻找作案目标。其间,万某弟见被害人沈某某(女,24岁,江西瑞金人)及同伴共三人,遂尾随在三人身后伺机作案。当行至和昌集团施工工地西门口时,万某弟持尖刀往沈某某颈脖处连刺数刀,之后逃离现场。
沈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被害人沈某某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伤全身多处致大出血死亡。
经江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万某弟患有双相情感障碍,案发时处于缓解状态,辨认和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庭审现场
庭审中,检察院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万某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该案鉴定人员依法出庭作证,就鉴定的过程、结论等问题作了解释说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发表了庭审意见;万某弟进行了最后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