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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一男子“搭便车”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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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于 2024/12/12 13:52:5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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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贴标假冒知名品牌服饰,一男子“搭便车”被判刑~
2021年9月份以来,李某某在明知假冒注册商标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在闲鱼平台注册账号开设网店。李某某在未经品牌授权同意的情况下,从网上下载到品牌服装样品图案,投放到其开设的网店里展示给顾客挑选,后将贴牌的服装售卖给顾客。以5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了1192件冒牌服装,销售金额15万余元。
经鉴定,李某某在闲鱼平台售卖的服装均为冒牌服装,办案民警对李某某开设的网店运营点进行勘验,并在现场扣押了服装63件、吊牌2包、吊粒2包、布标2盒。经瑞金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销售金额155523.02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瑞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使得商品的质量和服务难以得到保障,不仅直接造成商标权人的经济利益损失,还会对商标权人的企业形象、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破坏正常健康的市场秩序。作为经营者,要坚守诚信经营,切勿“知假售假”,方能行稳致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切勿贪图便宜,助长制假售假风气,如果发现制造、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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