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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7月25日,瑞金法院对被告人杨某平等14人故意毁坏财物、非法采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杨某平、杨某科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二年一个月,与敲诈勒索罪(撤销缓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某伟、杨某红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杨某生等6人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杨某发等4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将被告人带入法庭
讯问被告人
本
院
查
明
2010年前后,黄柏乡合溪村杨姓村民组建了以杨某石、杨某平为首,成员包括杨某樟、杨某昌、杨某科、杨某伟、杨某红等人在内的杨氏永宏房理事会。2015年,瑞金市的人民医院新建项目、旅游集散中心建设项目等重点项目定点在合溪村范围内,不断有一些附属工程发包,为牟取非法利益,该理事会成员经常聚集在一起召开会议,商讨如何向乡村两级政府索要工程、计划成立理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前往市政府上访、组织村民进行阻工等违法犯罪行为。该理事会多次聚众滋事,干扰、破坏黄柏乡党委政府、合溪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致使黄柏乡党委政府、合溪村委会的职能在合溪村范围内长期不能正常行使,给当地政府、企业、村民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属恶势力团伙。因被告人杨某石、杨某樟、杨某昌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法院裁定中止对三被告人的审理。
敲诈勒索犯罪事实
2017年3月23日,瑞金市东投置业公司将其位于瑞金市黄柏乡沙帽石地块房地产开发工程的围挡项目承包给了瑞金市品味装饰有限公司承建,杨某石等人得知此事后,认为这个工程应该由他们本地人做,便组织当地村民前往工地阻碍施工。为促使工程顺利进行,品味装饰公司被迫与杨氏理事会签订协议,向理事会支付13万元以保证无村民前来阻碍施工(理事会实际收到5万元)。此后,杨某石等人又组织村民前往土方项目的工地阻止施工,致使土方工程无法施工。以上犯罪事实已由瑞金市人民法院(2018)赣0781刑初1号生效刑事判决书进行认定。
02
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事实
2015年11月份,黄柏乡瑞律村堆背小组村民杨某立在瑞金市黄柏乡瑞律村堆背小组水坑一库旁“大青壁坑”与“米筛坪”交界处的山林上种植了20余亩脐橙树,并于2016年12月份在该处空地上建造了一栋三间钢筋水泥结构平房作为脐橙园工具房。杨氏理事会得知此事后,以杨某立种植脐橙的山林权属有争议为由,于2016年12月10日下午,由理事会成员杨某科、杨某昌等人纠集合溪村村民杨某石、杨某樟等20余人,携带柴刀、铁钎等工具将杨某立脐橙园的脐橙树苗及其他树木拔除、折断或砍断,对杨某立刚浇水泥的工具房支撑楼面模板的树撑等损毁。次日上午,杨某石等人再次对杨某立脐橙园内的脐橙树苗等树木进行损毁,并将脐橙园的工具房墙体砸毁。经鉴定,被毁坏脐橙树的价值为43051.05元,被毁坏工具房的修复造价为9687.17元。
03
非法采矿犯罪事实
2017年12月份,杨某伟、杨某发邀集一起在黄柏乡大岭脑经营合溪沙场的股东杨某平等3人入股,合伙在黄柏乡合溪村新厅下门口桥角头河道采沙砾,并商量好由杨某伟联系挖机、铲车等机械,卖到钱后大家平分。为了顺利挖沙砾,还邀请了村委会干部杨某和杨某云入暗股,承诺予以分红。杨某伟等人在未取得采沙许可证及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瑞金市人民医院新建项目征迁范围内的桥角头处进行采沙,前后共获得109500元沙砾款,除去支付挖机、铲车等费用,剩余的钱每人分得5000余元。
本
院
认
为
被告人杨某平、杨某科等10人故意毁坏受害人杨某立所有的脐橙树及脐橙园工具房,经鉴定数额达52738.22元,数额巨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杨某伟、杨某红等6人在未取得河道采沙许可证及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瑞金市人民医院新建项目征迁范围内的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桥角头处)进行采沙,价值109500元,情节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杨某平、杨某科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18年5月25日被瑞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间,发现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量刑。
综上,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