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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瑞金网小编从瑞金市人民政府网了解到,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瑞金市河背街(象湖路)新建道路建设项目及周边区域市政府收储地征地告知书》。据该告知书获悉,此次征地涉及9个村小组,告知期限自2019年7月19日至2019年8月1日。
瑞金市人民政府
瑞金市河背街(象湖路)新建道路
建设项目及周边区域市政府收储地
征地告知书
根据瑞金市河背街(象湖路)新建道路建设项目及周边区域市政府收储地的需要,依据《瑞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瑞金市象湖镇竹岗村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瑞金市河背街(象湖路)新建道路项目用地;周边区域市政府收储地,按城市总体规划落实项目。
二、征地权属单位、位置、面积和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瑞金市象湖镇竹岗村教堂背小组、下屋子小组、摇前1组、摇前2组、摇前3组、摇前4组、教场背小组、下屋子小组、大厅下小组。征地范围:
(一)象湖路30米道路。起于中山南路糖厂大桥,往南延伸,与瑞金大道(南)相接;
(二)象湖路24米道路。起于城南菜市场南侧象湖路已建路段,往西延伸,终于本次拟建象湖路30米道路;
(三)本次拟建象湖路30米道路南段以西至绵江河畔城防工程已征地红线区域(原规划南湖公园二期项目范围)。
(以上详见规划红线图)
用地规模313.69亩,其中包括:瑞金市冠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地14.6亩、竹马岗变电站国有土地4.97亩(另行处置);在南湖公园一期、原象湖路、廉租房、工业园供水管网等项目征地时已征收11.55亩,现拟征地面积282.57亩(其中:水田201.5亩、塘17.5亩、菜地2.18亩、宅基地24.27亩、村内空闲地37.12亩)。
(具体权属、界址、面积和地类以最终调查确认为准)
三、被征收对象
拟征收土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人(单位)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
四、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调整标准的通知》(瑞府办发〔2015〕163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规定执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方式;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调整标准的通知》(瑞府办发〔2015〕163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规定执行。
六、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9年7月19日至2019年8月1日。
七、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各有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停止办理下列事项:
(一)批准宅基地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二)批准改变房屋用途和房屋转让。
(三)批准土地流转。
(四)核发各类经营许可证照。
(五)户籍登记(婚姻、出生、学校毕业、回国、退伍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瑞金市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红线图
附件2:《瑞金市河背街(象湖路)新建道路建设项目及周边区域市政府收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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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瑞金市象湖镇人民政府 汤涛 13970769996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杨沁福 0797-2557232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