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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瑞金市公安局发布通告!

转载 10032025/04/05 12:40:4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红都警事 作者:瑞金网运营中心 45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关于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

依法办理备案的通告


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物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管理,规范保安服务行业,根据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工作部署,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按照《条例》规定,自行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自行招用保安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以上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备案。 

二、备案程序 
(一)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向瑞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金都大道79号二楼治安大队206)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备案登记表。 
(二)建立健全自招保安员单位档案。 
(三)申请并完成保安员考试。 
(四)向赣州市公安局提交备案资料办理备案手续。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填写《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登记备案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提供保安员证复印件); 
3、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4、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法律规定 

(一)《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二)《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三)《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四)《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1、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2、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4、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四、法律责任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招用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五、时间规定 

即日至2025年4月30日前向瑞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申请备案(建立备案档案)。 
2025年5月1日----2025年7月30日到瑞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并完成保安员考试。 
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30日向赣州市公安局办理备案手续。  
联系电话:0797-2536519 或杨警官18879780038

   

瑞金市公安局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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