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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这事,瑞金一男子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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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于 2025/03/13 17:46:2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红都警事
作者:瑞金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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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深入山林
田野等野生动物可能出没的区域
对架设的捕鸟网等非法捕猎工具
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清理
通过连续多日的努力
成功拆除多处捕鸟网
有效遏制了非法捕猎行为的发生

(▲民警在野外查获的鸟网)
近日,根据线索
壬田派出所联合森林分局在
壬田镇桥岭村查获朱某某在其养猪场门口
及附近小河边架设捕鸟网
经对朱某某的养猪场进行检查
发现捕猎工具和一把射钉枪

随后,民警将朱某某传唤至办案中心进行审查。有盗窃前科的朱某某有很高的反侦察意识,面对审讯,拒不承认。于是,民警通过外围取证固定证据。最后,经民警思想工作,朱某某在大量证据面前,终于如实交代多次架设捕鸟网捕鸟和架设电网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事实。

目前,朱某某以涉嫌非法狩猎被瑞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为提高公众生态保护意识传播爱鸟护鸟理念
近日,日东派出所联合瑞金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
开展了辖区内的“清网护鸟”专项行动
此次行动旨在排查并清除架网捕鸟
等非法捕猎行为隐患
增强群众保护鸟类、保护生态的意识
主动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辖区内的集市、餐饮等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深入田间地头、树林山边、沿线河边等鸟类活动频繁区域开展巡查保护,全面清除天网、粘网、迷魂阵、定置网等安全隐患,对野生鸟类栖息地、农贸市场、餐馆饭店、花鸟市场等重点场所进行排查,及时发现、掌握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线索。
积极组织开展鸟类保护法律法规等宣传活动
通过印发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宣传单
发布禁止张网捕鸟的公告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提高群众对鸟类保护意识
积极引导环保组织、民间团体、志愿者队伍
广泛参与鸟类保护工作,畅通举报渠道
及时核查群众举报线索
推动鸟类保护群防群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一步
瑞金公安将全面开展“清网护鸟”专项行动
全链条、全方位、多举措
严打涉鸟违法犯罪活动
全力守护候鸟迁徙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