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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瑞金这家公司破产清算!

转载 10032025/02/19 14:13:1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运营中心 69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赣0781破1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朱景良的申请,于2025年1月18日依法裁定受理瑞金市红安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12日通过公证摇号方式依法选定江西赣州华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瑞金市红安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瑞金市红安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3月21日前,向瑞金市红安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一:江西省瑞金市象湖镇七彩大道颐和园6栋江西洪都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刘善明,电话:13763928472;杨杰,电话:13807072705。申报地址二:江西省赣州市经开区赞贤路65号紫金广场A栋5楼江西赣州华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双莲,电话:18479772213;钟海燕,电话:18870883516)。债权人应如实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同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对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进行说明。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瑞金市红安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瑞金市红安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3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瑞金市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地址:江西省瑞金市七彩大道西侧)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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