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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诉讼!瑞金2名原告各罚5万元

转载 10032025/02/16 12:10:5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运营中心 1456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伪造证据?

后果了解一下:

拘留、罚款!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日,瑞金法院对一起民事案件中构成虚假诉讼的两名当事人予以罚款,两名当事人认识到自己错误行为的严重性后,主动缴纳了罚款,此举有力打击了虚假诉讼的违法行为,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案情回顾


2024年3月,原告刘某某、钟某某以被告某公司拖欠工资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承办法官发现两原告与被告法定代表人为达诉讼目的恶意串通,伪造证据,作虚假陈述,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该行为已干扰正常的司法活动,妨害司法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两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并对两原告各处以5万元的罚款。




法官提醒


诉讼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应对案件事实作如实陈述,提供真实证据。如果为了一己私利心存侥幸,在法庭上罔顾事实,提供虚假证据,非但不能实现目的,还可能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轻则被罚款、拘留,重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一个法律名词,俗称“打假官司”。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欺骗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就可以认定为虚假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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