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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冬季,天干物燥,火灾风险大大增加,一些看似日常的举动都有可能引发火灾。日前,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林业局公布11起森林火灾案例,以案为鉴,防患未“燃”。
案例一
1月12日,黄柏乡胡岭村石杰小组村民曾某华在佛子锅田里做事抽烟将烟头丢在杂草中引发火警,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被处以3000元罚款。
案例二
1月15日,黄柏乡上塅村黄井塘小组村民刘某周在田里挖花生田时抽烟引发了稻草及杂草着火,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被处以500元罚款。
案例三
1月15日,冈面乡竹园村下迳小组村民谢某根,烧莲子田边杂草,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被处以200元罚款。
案例四
1月5日,丁陂乡山潭村鲤鱼小组村民陈某长在田里烧田埂草,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被处以500元罚款。
案例五
1月8日,万田乡木瓜村禾塘小组村民谢某来,野外用火,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被处以500元罚款。
案例六
1月2日,九堡镇清溪村下鱼子背小组村民刘某毛,烧田埂草,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被处以1000元罚款。
案例七
1月10日,云石山乡石背村岽脚下小组村民刘某秀,烧田埂草,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被处以1500元罚款。
案例八
1月12日,沙洲坝镇杉山村亚下小组村民廖某平,烧田埂草,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被处以1500元罚款。
案例九
1月5日,沙洲坝镇清水村大塘面小组村民钟某禄,烧田埂草,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被处以1000元罚款。
案例十
1月6日,壬田镇下街村范某鹏在自家农田焚烧杂草,后蔓延到他人农田,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被处以300元罚款。
案例十一
1月16日,瑞林镇大坋村塘坳小组林某生,烧田埂草,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被处以300元罚款。
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严禁下列用火: (一)烧秸秆、烧田埂草、烧荒、烧灰积肥、违规炼山以及其他生产用火; (二)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使用火把照明以及其他生活用火; (三)上坟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 (四)烧蜂烧蚁、烧山驱兽和使用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方法狩猎; (五)其它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四、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五、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一旦发生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797-2523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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