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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事,瑞金一人将邻居告上法院!

转载 10032025/01/16 14:50:1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运营中心 32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瑞金法院叶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狗追人引发的侵权纠纷,解开了当事人“心结”。被告谢某某开庭前便支付了赔偿款,原告李某当即撤诉,该起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和被告谢某某在瑞金市叶坪镇松坪村比邻而居。2024年4月9日,李某骑电动车经过谢某某家门口时,被谢某某家饲养的狗追赶,导致车辆失控摔到在路旁的水渠,造成李某身体多处受伤。之后,李某花去医疗费4000余元。事发后,李某和谢某某就损害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一纸诉状将谢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谢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调解过程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法庭法官与当地村干部一起到谢某某家中,从法律规定、农村习俗以及邻里和谐等角度开展调解工作,谢某某初步接受了赔偿6000元的调解方案,但因李某坚持至少赔偿10000元,该案未能化解。

为避免久调不决,法官当即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开庭传票,迫于诉讼压力,谢某某在多方咨询后认识到调解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如果是判决,既激化矛盾,又可能承担更重的赔偿责任。在开庭前一天,谢某某再次请求法官组织调解。得知谢某某愿意让步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反复多次的电话磋商,最终达成了谢某某向李某一次性赔偿9500元,李某向法院申请撤诉的调解方案。

开庭当日,谢某某来到法庭,在法官和当地村干部的共同见证下当场向李某支付了赔偿款9500元,李某当即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在此,提醒各位爱狗人士要看管好自己的爱犬,既避免造成他人受伤,也避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希望大家在处理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时,能积极通过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进行密切沟通,最好调解解决。这不仅能够避免增加纠纷当事人的诉累,也能够大大提高纠纷妥善化解的可能性,更能够在最大限度内维护邻里关系的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245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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