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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一人被行政拘留!

转载 10032025/01/12 12:15:4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红都警事 作者:瑞金网运营中心 12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1月7日

瑞金胡某

非法储藏危险物质

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



近日

瑞金市公安局象湖派出所

联合红旗街道

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店

和香烛店开展安全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

象湖镇某小区

靠街一家香烛商铺阁楼内

非法储存了大量烟花爆竹

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现场将查获的烟花爆竹进行扣押

并转移到安全场所进行存放




经查

该烟花爆竹系

城郊一烟花爆竹销售店寄存此处

随后民警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传唤胡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胡某对其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行为供认不讳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规定

决定对违法行为人胡某

予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瑞金警方

下一步将继续加强重点场所

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力度

切实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稳定的春节

瑞金公安提醒:在春节前后,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逐渐活跃起来。然而,烟花爆竹作为具有易燃易爆性的危险物品,其运输、存储及销售均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均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否则,一旦引发安全事故,将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广大群众如需购买烟花爆竹,请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遵守当地燃放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岁末年初

特别是春节临近

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

这份烟花爆竹安全提示

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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