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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行动”以来,象湖派出所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2025年1月2日12时许,刘某荣因刘某平在外说了她的坏话来到城区某处找到刘某平讨要说法,双方因此事发生争吵。刘某平一气之下竟然从口袋中掏出一根其网上购买的便携式电棒朝刘某荣的胸口、脖子等部位进行电击后逃离现场,后刘某荣倒地昏迷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检查,刘某荣身体恢复良好,已无大碍。
案件发生后,象湖派出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警力将刘某平抓获归案,经审查,刘某平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也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现民警依法送刘某平到赣州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并收缴了刘某平的便携式电棒,进一步消除了社会治安隐患,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