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国滨中央城小区
车牌号:赣BG32289
违法行为: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法律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严禁在楼道内停放摩托车、自行车,严禁在楼道内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由此引发火灾,车主将按相关规定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安全提示: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一旦起火,会阻断逃生通道,易造成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