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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安置公告!瑞金这4个项目征地!

转载 10032024/07/15 14:35:0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网综合瑞金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瑞金网 4051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刚刚,瑞金网小编从瑞金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了解到,瑞金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瑞金市东华陂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节水改造工程一期(水源改造工程)、竹山路(红军大道至拥翠街段)、城北大道(红军大道至拥翠街段)、八一北路北延东侧周边地块(补征地)道路工程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瑞征收土地[2024]11号》,详情如下:


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瑞金市

东华陂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节水改造工程一期(水源改造工程)、

竹山路(红军大道至拥翠街段)、

城北大道(红军大道至拥翠街段)、

八一北路北延东侧周边地块(补征地)道路工程项目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瑞征收土地[2024]11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征收土地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2〕6号)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瑞金市人民政府拟订了瑞金市东华陂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节水改造工程一期(水源改造工程)、竹山路(红军大道至拥翠街段)、城北大道(红军大道至拥翠街段)、八一北路北延东侧周边地块(补征地)道路工程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

(一)瑞金市东华陂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节水改造工程一期(水源改造工程)项目

1.所在图幅:G50H102067。
2.涉及叶坪镇马山村凉山树下、石板塘、八工排小组,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详见附件1)。
3.土地面积:约3.51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竹山路(红军大道至拥翠街段)道路工程项目(补征地)

1.所在图幅:G50H100065。
2.涉及黄柏乡瑞律村大屋背、竹园背、鹅公坑、长洞水小组,东至村庄,南至空地,西至道路,北至空地(详见附件2)。
3.土地面积:3.06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三)城北大道(红军大道至拥翠街段)道路工程项目(补征地)

1.所在图幅:G50H100065、G50H101065。
2.涉及黄柏乡瑞律村大屋背、长洞水、上新屋、中新屋、荔影下小组,东至空地,南至村庄,西至道路,北至村庄(详见附件3)。
3.土地面积:12.99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四)八一北路北延东侧周边地块(补征地)道路工程项目

1.所在图幅:G50H102065。
2.涉及象湖镇瑞明村岗下、吊楼子下、上岗下、下岗下小组,东至村庄,南至空地,西至道路,北至村庄(详见附件)。
3.土地面积:4.25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以上项目征收土地面积23.81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结合《瑞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用于瑞金市东华陂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节水改造工程一期(水源改造工程)、竹山路(红军大道至拥翠街段)、城北大道(红军大道至拥翠街段)、八一北路北延东侧周边地块(补征地)道路工程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瑞金市东华陂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节水改造工程一期(水源改造工程)、竹山路(红军大道至拥翠街段)、城北大道(红军大道至拥翠街段)、八一北路北延东侧周边地块(补征地)道路工程项目涉及叶坪镇马山村凉山树下、石板塘、八工排小组,黄柏乡瑞律村大屋背、竹园背、鹅公坑、长洞水、上新屋、中新屋、荔影下小组,象湖镇瑞明村岗下、吊楼子下、上岗下、下岗下小组。用地总规模23.81亩,现需征地面积23.81亩(其中:菜地1.23亩、村内空闲地6.36亩、水田6.8亩、旱地1.88亩、塘0.97亩、林地3.51亩、宅基地3.06亩)。本次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主要为菜地、旱地内种植的蔬菜,水田内种植的农作物,塘内养殖的鱼苗,林地内种植的树木,宅基地上的砖瓦结构、砖木结构及附属房等,具体品种、类别、数量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数据为准。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3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3〕5号)的标准执行,征收土地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中心城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3〕2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中心城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3〕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二)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日起三十日内制定分配使用方案,并将不少于百分之八十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2.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用支付给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所有权人。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8月7日。
本公告同时在瑞金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网址:www.ruijin.gov.cn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4年8月7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当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瑞金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附件:


1.瑞金市东华陂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节水改造工程一期(水源改造工程)项目拟征地红线图



2.竹山路(红军大道至拥翠街段)道路工程项目拟征地红线图



3.城北大道(红军大道至拥翠街段)道路工程项目拟征地红线图



4.八一北路北延东侧周边地块(补征地)道路工程项目拟征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叶坪镇人民政府、黄柏乡人民政府、象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叶坪镇人民政府院内、黄柏乡人民政府、象湖镇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人员及电话:朱传火(叶坪镇,19179711772)、郭海明(黄柏乡,13879770177)、钟文辉(象湖镇,13576666028)


瑞金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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