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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这事,瑞金两主播闹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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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于 2024/05/24 15:12:1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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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小美与被告小帅(均为化名)均是抖音平台自媒体主播。2023年下半年小帅与小美发生矛盾,小帅便利用其名下的抖音账号多次散播小美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且在抖音直播间辱骂小美,引发大量的观看以及评论,给小美的名誉造成了负面的影响。小美多次要求小帅道歉并删除相关抖音视频,小帅均置之不理,故小美起诉至瑞金法院要求小帅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原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瑞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小帅利用其抖音账号多次发布针对小美的不实信息并且辱骂刘某,对小美的人格尊严和社会评价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小帅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遂判决小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小帅应在抖音平台上连续5日发布向小美赔礼道歉的视频,以消除影响,恢复小美的名誉。
如今“抖音”“快手”“朋友圈”等网络自媒体平台的盛行,越来越多人喜欢在这些平台上记录、分享自己的生活。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每个公民都应当遵纪守法、谨言慎行,如发布的内容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