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朱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注:图片来自网络,与本文无关
2016年1月29日凌晨,被告人朱某因杨某在某酒吧被打伤一事,伙同杨某、刘某返回某酒吧,进入酒吧后,朱某先掀翻了DJ台上的设备,砸毁了DJ台上的显示器,接着刘某拿起话筒架砸在DJ台的设备上,之后朱某拿起话筒架继续砸DJ台上的设备,将DJ台上的一台灯控2010珍珠控台、一台视频处理器、一台翰美奇显示器、二台DJ专用打碟CD机、一台专业DJ混音台、一台16路4编组6辅助扩声调音台、一台专业演唱效果以及二台UHF无限双手持话筒等设备全部毁坏,同时DJ台下面的二只2*18超低扬声器被烧坏,随后朱某、杨某、刘某离开了酒吧。经鉴定:被毁坏设备总价值人民币79168元。2018年11月2日,被告人朱某与某酒吧达成赔偿协议,朱某赔偿了该酒吧损失3.6万元,被害人郑某对朱某表示谅解。
注:图片来自网络,与本文无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79168元数额巨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具有累犯的情节,应从重处罚;其自愿认罚,且赔偿了被害人部分损失,可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朱某系从犯的意见。被告人朱某积极主动实施犯罪,不论其是否提议了回去砸酒吧,均不影响其构成主犯。辩护人还提出了被告人具有认罪、悔罪,赔偿损失的从轻情节的意见,予以采纳。综合被告人朱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其前科情况,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