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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情况公告!事关瑞金一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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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于 2023/09/14 19:59:3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网综合瑞金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瑞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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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瑞金网小编从瑞金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了解到,瑞金市发布了《关于《城市防洪及生态治理工程项目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详情如下:

关于《城市防洪及生态治理工程项目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因城市防洪及生态治理工程项目建设,需征收位于象湖镇河背街、南岗村、溪背村等区域城市防洪及生态治理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涉国有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和附属物,瑞金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7月3日发布《关于对<城市防洪及生态治理工程项目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并在项目征收范围内进行张贴,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为30天(即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8月1日)。征求意见期间,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通过来信来访、网络征询等形式,收集被征收人的意见、建议,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公告如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项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地产补偿价值。对不选择评估机构确定被征收房地产补偿价值的,可自愿选择按市政府公布的基准价格进行补偿。我市目前公布的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格标准制定的依据为当前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部分被征收人要求提高私有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意见缺乏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故不予采纳。本项目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依法提供了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且该区域被征收房屋均位于中心城区一类区域范围,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对被征收人要求宅基地安置的意见没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故不采纳。根据《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瑞府办发〔2017〕64号)规定,被征收房屋只有一层的增加50%的安置指标,只有二层的增加20%的安置指标,安置指标按成本价购买。鉴于在近几年的房屋征收实际工作中,存在大量被征收房屋人均面积较小的被征收人按成本价购买安置指标压力过大的问题。本着“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原则,我市于今年印发《瑞金市中心城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瑞府办发〔2023〕2号),对产权调换安置比例进行了调整,现修订为被征收房屋只有一层的增加35%安置指标,只有二层的增加15%安置指标,增加的安置比例不再补成本价,直接计入被征收人安置房面积,极大程度上减轻被征收人购买安置指标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