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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6年7月,黄某某与杨某某商定,由杨某某做下线,具体负责六合彩参赌人员下注金额的收集、下注码单的统计上报及兑奖赔付。期间,黄某某认为杨某某弄虚作假,采取修改彩民码单的方式骗钱,造成自己损失30余万元,便邀集刘某勤、郭某礼等人向杨某某索回损失。
2016年9月29日晚,黄某某以去KTV喝酒为由将杨某某约出。随后三人分别在车上、金都大道某酒店停车场、某某水库边对杨某某实施殴打,并逼迫其承认利用作假手段骗取黄某某钱财。杨某某被迫承认,后又被带至象湖镇某某大酒店房间,被迫下跪并写下30万元的借款及还款承诺书,之后又被控制在该房间内不准离开,并被威逼通过微信转账一万元给黄某某。直至次日11时许,杨某某被民警解救出来。
检察官认为:黄某某、刘某勤、郭某礼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行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刘某勤、郭某礼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处理结果:2019年1月25日,经本院审查起诉,瑞金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决黄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刘某勤有期徒刑七个月、郭某礼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