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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
郴州市强制戒毒所(以下简称市强戒所)违规公款送礼、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款旅游等问题。
经查,蒋传斌在任市劳教所党委书记、所长,市强戒所党委书记、所长期间,于2013年至2018年,市劳教所、市强戒所通过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公款用于违规赠送礼品礼金;2013 年至2017年,市劳教所、市强戒所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公款用于违规吃喝;2013 年9月,蒋传斌带队到广东广州、梅州考察,途中绕道江西赣州、瑞金等旅游景点游玩,并将旅游费用0.25万余元在单位报账;2015年7月,蒋传斌与合作企业负责人钟某前往湖南衡山、江西井冈山等旅游景点游玩,并将旅游费用0.5万元在单位报账。对此,蒋传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19年5月,蒋传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2
资兴市东江街道大兴西路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熊清秀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问题。
经查,熊清秀任资兴市东江街道大兴西路社区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副组长、原湘南建材厂棚户区建房委员会主任期间,于2016年7月,与大兴西路居委会工作人员及家属共10人违规接受原湘南建材厂棚户区改造项目承建方张某的安排,到韶关市丹霞山、南华寺等旅游景点游玩,游玩期间产生的食宿、景区门票等费用共计0.46万元由张某支付。2019年5月,熊清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大兴西路居委会其他6名相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所得被收缴。
3
嘉禾县广发镇财政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经查,2013年8月至2017年1月,嘉禾县广发镇财政所所长曾飞云,所员李柏福、胡金梅3人开会讨论决定,以虚列项目方式套取资金4.46万元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其中曾飞云、李柏福、胡金梅分别领取1.3万元。对此,曾飞云、李柏福、胡金梅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4月,曾飞云、李柏福、胡金梅均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4
桂阳县塘市镇经管站站长李球峰,田赵村党支部书记周连雄、村委会主任周连芳、村纪检员盘知生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
经查,2018年4月23日,田赵村委会与湘阳照明有限公司签订路灯购售合同,当天中午,周连雄、周连芳、盘知生接受公司业务代表胡某的宴请;2018年5月24日,塘市镇政府组织对田赵村实施的水渠清淤加固项目、垃圾池项目进行验收,当晚李球峰、周连芳等验收组人员接受工程项目承包方赵某等人的宴请,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4月,周连雄、周连芳、盘知生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球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违纪吃喝费用被收缴。
5
桂阳县敖泉镇三塘村村委会主任张桂华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
经查,2018年12月18日,张桂华违规操办乔迁宴26桌,违规收受非亲戚人员礼金0.4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4月,张桂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全部退还。
6
宜章县农业农村局(原农业局)正科级干部肖康海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经查,2014年10月,时任宜章县农业局副局长肖康海带队到广西省南宁市参加会议,返回途中肖康海等人绕道桂林市阳朔县游玩,并将旅游费用0.21万元在单位报账。2019年4月,肖康海受到诫勉问责处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所得被收缴。
7
汝城县土桥镇财政所所长邓新红违规发放开门红包问题。
经查,2019年春节期间,为图喜庆吉利,邓新红决定以加班补助名义,违规给财政所全体人员发放开门红包共计0.36万元,每人600元。鉴于所发红包的资金虽造发放表但由其本人临时垫付未到财政所报账,2019年3月,邓新红受到诫勉问责处。
从上述通报的7起典型案件反映出,我市少数单位、个别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领会不深刻、把握不准确、执行不彻底,思想上和行动上还没有达到自觉、自律的要求,有的甚至心存侥幸、毫无忌惮,变着花样,顶风而上,必须严肃处理。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性修养,牢记党的宗旨,切实增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抵制歪风邪气、弘扬优良作风上发挥“头雁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