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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这个地方要征地了!

转载 瑞金网-刘2019/06/06 08:42:4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网综合瑞金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瑞金网 45040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瑞金网小编从瑞金市人民政府网了解到,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瑞金市大柏地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征地告知书》。本告知期限自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6月17日 。

瑞金市人民政府

瑞金市大柏地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

征地告知书

根据瑞金市大柏地中心敬老院项目建设的需要,依据《瑞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征用)瑞金市大柏地乡大柏地村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征用)土地规划用途为瑞金市大柏地中心敬老院项目用地。

二、征地权属单位、位置、面积和地类

拟征收(征用)土地位于:

瑞金市大柏地乡大柏地村洋田、新街子小组。东至319国道,南至通道,西至空地,北至污水处理站、农田红线范围内土地(详见规划红线图)。拟征地面积18.54亩(水田),其中:

(一)临319国道11.46亩项目建设用地采取征收方式;

(二)项目建设用地西侧7.08亩生产用途土地采取征用(用地补偿)方式。

(具体权属、界址、面积和地类以最终调查确认为准)

三、被征收(征用)对象

拟征收(征用)土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人(单位)。

四、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调整标准的通知》(瑞府办发〔2015〕163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规定执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征用)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宅基地安置两种方式;其它地上构筑物等附着物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调整标准的通知》(瑞府办发〔2015〕163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规定执行。

六、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6月17日。

七、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征用)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各有关部门在征收(征用)范围内停止办理下列事项:

(一)批准宅基地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二)批准改变房屋用途和房屋转让;

(三)批准土地流转;

(四)核发各类经营许可证照;

(五)户籍登记(婚姻、出生、学校毕业、回国、退伍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征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征用)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瑞金市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征用)土地红线图

附件2:瑞金市大柏地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点击查看大图


联系方式:瑞金市大柏地乡人民政府  赖劲松  13970726998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杨沁福  0797-2557232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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