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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6日,赣县区检察院依法对黄友芳、赖香文、张忠海、谭杰等人敲诈勒索一案审查终结,向赣县区法院移送起诉。该案是赣县区检察院审查终结的又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起诉书指控
自2017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黄友芳等4人长期纠集在一起,流窜至赣州瑞金市、赣县区、章贡区、宜春市袁州区等地,由黄友芳负责策划、分工,赖香文、张忠海、谭杰等人按照分工,密切配合,以"假摔"的方法,通过胁迫手段,逼迫摩托车出租司机协商"私了",共敲诈勒索摩的司机11人,非法获得41350元人民币。
注:图片来自网络,与本文无关
该犯罪团伙由黄友芳纠集、组织,首要分子明显,重要成员固定,共同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11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案发地的二轮摩托车出租行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