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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仓库未上锁,招盗贼多次“光顾”
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洪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9至2021年间,被告人郭某洪多次盗窃郭某财脐橙园仓库内的财物,分别为松土机一台、打药机一台、脐橙幼苗四五十株、金塞瑞复合肥四包、鸡粪三袋、施可丰“小闪电”复合肥三十四包、割草机一台。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0630.83元。
2021年9月23日,公安机关在郭某洪脐橙园仓库及保障房内搜查出部分被盗物品,并于27日归还郭某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综合被告人郭某洪的犯罪事实、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