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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春节前”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公告
春节将至,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本院决定开展“春节前”集中执行专项行动,行动时间自2022年1月17日起至2022年1月30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本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负有履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当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自觉到本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本院将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结案和屏蔽其失信记录。
二、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互联网、微信等公众平台对有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进行曝光,同时对其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等惩戒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三、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的,或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的,依法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或鼓励申请执行人通过自诉,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五、具有公职人员等特殊身份的被执行人,应模范遵守法律,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的,除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将向其所在单位、纪律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予以通报,建议相关部门依法依纪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本院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或者到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依法严惩。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本院执行局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
“执行110”举报电话:0797-2301110
特此公告
瑞金市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