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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资金575万!瑞金有人干这事被判刑

转载 瑞金网-小橙子66662021/12/16 19:45:3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红都检察 作者:瑞金网 36994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由于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手机卡被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购买后用于实施诈骗活动,导致公安机关在追查被骗资金去向以及打击电信诈骗犯罪过程中困难重重。为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彻底斩断犯罪链条,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


什么是“断卡行动”

“断卡”行动就是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主要采取打击、整治、治理、惩戒多种举措,斩断手机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

“断卡”行动开展以来,瑞金市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对通过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及第三方支付账户为电信诈骗分子转移资金或提供资金结算的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批准逮捕42人,提起公诉54人,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不等的刑罚。


典型案例一

2020年12月底,赖某在网络聊天过程中得知一套银行卡(含开通手机银行的电话卡、银行卡U盾)可卖得数千元,并被告知卖出的银行卡将被用于“网络赌博”平台收款。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赖某将自己名下以及借来的共计10套银行卡出售,后获得50000元好处费。经查,赖某出售的十张银行卡账户多数被犯罪分子用于电信诈骗,账户涉案资金流水达575万余元。


2021年7月,我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赖某提起公诉,后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典型案例二

2021年9月,邹某询问李某是否愿意用自己的银行卡“跑分”(行话,意思是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或资金支付账户协助犯罪分子转移资金),李某考虑自己最近手头紧,在明知收取的资金是境外电信诈骗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仍将自己的银行账户用于“跑分”,并约定以转账金额2%计算佣金。之后,李某多次将自己的银行账户提供给邹某“跑分”,共收取3000余元的佣金。


近日,邹某、李某已被我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温馨提醒






为了您和他人的财产安全,请务必保管好个人的银行账户及第三方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银行账户帮助转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套现、取现的,情节严重的,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产生的收益,予以转账、套现、取现的,情节严重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银行账户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套现、取现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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