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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瑞金这类车上路将罚款、扣留…

转载 瑞金网-小橙子66662021/11/03 19:49:5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交警 作者:瑞金网 38318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推进为民办实事走深走实,我市自2021年9月27日开始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以来,瑞金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取消休假,节假日正常办理免费上牌业务,为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现已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1万余辆。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瑞金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自2021年10月27日起,对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进行依法查处。2021年11月2日下午仅2小时,就查处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23起。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二十一条  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应当实行登记管理。具体登记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并经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挂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挂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驾驶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三十元罚款,并责令当事人限期补办相关手续。



处罚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第一

还未申领号牌的

赶紧到瑞金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所

上牌点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休息日正常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业务)

瑞金公安交警

将对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进行常态化查处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做到查处整治和宣传教育相结合

提升电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需经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上牌范围: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2019年4月15日开始执行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新标准如下:
1、最高设计车速≦25Km/h,当车速达到15 Km/h以上发提示音;
2、整车质量≦55Kg;
3、车宽≦0.45m,轮距≦1.25m,鞍座长≦ 0.35m;
4、电池电压≦48V,电机功率≦400W;
5、具有脚踏功能。
二、集中上牌时间:2021年9月27日起
三、上牌费用:免费
四、上牌地点:瑞金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所
五、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非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1、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非机动车来历证明;
3、非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合格证符合3C认证)。
六、电动自行车号牌申办流程: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携带身份证、购车发票、出厂合格证至市交管大队食堂后面机动车查验点;
2、交车给查验民警进行查验;
3、带查验表至查验点旁业务受理窗口受理登记,窗口民警发放号牌及登记证。
七、我市从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26日进行通告宣传,请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及时办理上牌登记,并倡导驾乘电动自行车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从2021年10月27日起,驾驶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人处30元罚款并告知补办相应手续。同时,对违反规定的公职人员,创城办将抄告其所在单位。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行职务的驾驶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
特此通告

瑞金市创城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瑞金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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