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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具有较强的镇咳作用,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药品,也许不少人都吃过。但为何医生刘某某售卖该药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刑三年?
案情回顾
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份,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刘某某在明知某品牌“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系国家二类管制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仍在其诊所内向吸毒人员赖某非法出售38次22410包(折合可待因含量为24.651克),非法牟利49630元。经鉴定,该口服溶液每包含有毒品可待因成分含量为0.11mg/ml。
瑞金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多次向吸毒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法院一审、二审,最终判决刘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说法
1.“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属于“毒品”范畴。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公通字[2012] 26号)第十三条规定,本案的“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属于“毒品”范畴。其药理作用与吗啡相似,长期大剂量使用会使人产生快感和幻觉及心理依赖,过度滥用可导致抽筋、神智失常、中毒性精神病、昏迷、心跳停止及呼吸停顿引致窒息死亡,产生和吸毒一样的效果,严重损害身体健康,在危害性上与其他传统意义上的毒品没有区别。
2.医生滥卖“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构成贩卖毒品罪。
“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系处方药且用量限制严格,只有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才能开具该药品。刘某某长期经营个体诊所,熟知“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的药性和用量,其长期向一人多次贩卖,主观上并非将“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作为药品使用,而是以牟利为目的将其当作精神成瘾药物进行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检察官提醒
目前,我国个别地区出现了滥用含可待因成分药物成瘾现象,不仅有害身体健康,更会伤害家庭、危害社会。这类药品应当在正规的医院,通过医生的处方购买并按医嘱服用,切勿触碰法律底线。行医应有德,医药管理部门及医疗工作者应当抵制诱惑,严格依法依规对药品进行销售、使用和管理,不忘医者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