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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失业人员: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23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96号)文件精神,现将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是未被用人单位招用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是未办理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注册;
三是无个税申报记录。
(二)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000元,按月发放,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县(区、市)重复申领享受,不得办理异地转迁申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四)停发失业补助金的情形: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办理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注册、死亡、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申领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瑞金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