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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瑞金网小编从客家新闻网“问政赣州”栏目获悉,有网友在该栏目留言咨询:咨询如何申请养猪场。针对网友提出的相关问题,瑞金官方作出了明确的回复,具体详情如下:
▲“问政赣州”平台截图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咨询如何申请养猪场问题已收悉。现现将有关申请办理猪场手续与流程答复如下:
根据《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审批管理的通知》(瑞府办字〔2017〕59号),新建畜禽养殖场的单位和个人按如下流程申报步骤。
(一)申报。由建场申请人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发放审核申请表并做好登记。
(二)分级审核
1.养殖规模在50头以下的。在不占用林地和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由建场申请人报所在村委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经选址的所在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村委公章后,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批。由乡(镇)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局、规划、林业、畜牧等站所对畜禽养殖场建设选址进行初审,并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供电部门为其办理供电手续时应调阅此审批意见,手续符合后方可予以供电。
2.养殖规模在50头以上的。在履行村、乡(镇)审核程序后,由建场申请人报至市农业农村局,依次履行以下手续:(1)实行联合现场选址和会签制度。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召集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召开新建畜禽养殖场现场选址工作联席会,对市农业农村局收集的《可养区新、扩(改)建(存栏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选址审核申请表》进行集中讨论会审。联席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经办人提出部门单位意见并做好相应的选址审批意见签字确认工作,报各自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核同意并加盖部门单位公章。(2)《可养区新、扩(改)建(存栏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选址审核申请表》各部门单位会签一致同意后,建场申请人凭《畜禽养殖场选址审核申请表》到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水保、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办理有关用地、建设等业务手续。经市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办理用地(林)手续,市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水保“三同时”制度(即生产、生态环境和水土保持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后方可开工建场。供电部门为其办理供电手续时应调阅此审批意见,手续符合后方可予以供电。
因此,网友如要申请规模养猪场请到市农业农村局领取《可养区新、扩(改)建(存栏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选址审核申请表》到拟建养殖场所在地村委、乡镇政府申请并盖章后交回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联合对所选建场地进行确认,确认为可养殖区域后分别签署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后交市政府以会议纪要方式批复后开工建设,同时到行政审批局或相关单位办理各项相关部门许可证件及证照。
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瑞金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