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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瑞金网小编从瑞金市人民政府网了解到,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2020年市政府收储地项目(东升居长征大道西延周边)征地告知书》。据该告知书获悉,瑞金此次征地涉及3个小组,详情如下:
2020年市政府收储地项目
(东升居长征大道西延周边)
征地告知书
根据《瑞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瑞金市城市社区管委会东升居委会新屋家小组、曲尺塘小组、樟树下小组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用于2020年市政府收储地项目(东升居长征大道西延周边)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市政府收储,按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安排项目建设。
二、征地权属单位、位置、面积和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瑞金市城市社区管委会东升居委会新屋家小组、曲尺塘小组、樟树下小组。其中:
(一)东至规划路,南至长征大道西延路,西至居民区,北至水泥道路;
(二)东至东升商住小区,南至长征大道西延路,西至规划路,北至水泥道路;
(三)东至居民区、东升商住小区,南至居民区,西至居民区,北至长征大道西延路。
用地规模20.73亩,在金都大道南侧4号地、曲尺塘道路、红都大道东延拓宽等项目中已征收0.86亩,现拟征地面积19.87亩(其中:水田19.1亩、宅基地0.56亩、村内空闲地0.21亩)。
(具体权属、界址、面积和地类以最终调查确认为准。)
三、被征收对象
拟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
四、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执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补助)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方式;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执行。
六、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2月17日。
七、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各有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停止办理下列事项:
(一)批准宅基地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二)批准改变房屋用途和房屋转让;
(三)批准土地流转;
(四)核发各类经营许可证照;
(五)户籍登记(婚姻、出生、学校毕业、回国、退伍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并在本告知书告知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居委会或小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资料,及时向市城市社区管委会或瑞金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1:征地现状位置图
附件2:《2020年市政府收储地项目(东升居长征大道西延周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点击查看大图
联系方式:
瑞金市城市社区管委会 曾海龙 18160771656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杨沁福 0797-2557232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