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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上劲曲环绕,确认过舞姿
是广场舞没错了!
不过,这道靓丽的“风景线”
让人又爱又恨,它能锻炼身体
但它又过于吵闹,让生活不堪其扰
近日
我市一广场附近居民
与广场舞爱好者
就因广场舞音响音量引发了矛盾
2020年10月10日晚,象湖派出所接红都广场附近的居民反应,红都广场上广场舞团队在锻炼时音响音量过大,对附近住户的居住生活产生了较大的干扰。
接报后,社区民警杨水水立即赶往红都广场,与广场舞各团队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希望各团队都能够把音响音量调小,在不影响附近居民学习生活的情况下,进行身体锻炼。
经过社区民警将近2小时苦口婆心的劝说,广场舞各团队均表示理解,并答应配合工作。
此后,象湖派出所又多次接到红都广场附近居民对广场舞噪音扰民的求助,于是,社区民警于10月14日晚,再次来到广场,找到广场舞各团队负责人,并邀请附近居民代表一起,于2020年10月15日下午15时到瑞金市公安局象湖派出所就广场舞噪音扰民一事进行协商。
2020年10月15日下午,经过民警1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引导及居民代表和广场舞各团队负责人的商讨,双方最终达成了共识。广场舞各团队认为确实应该在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的情况下,进行广场舞锻炼,也同意相互之间不再比拼音响音量,而是会将各自团队的音响音量都调小,并且会在每天晚上9点前结束锻炼,使附近居民能够有个好的居住生活环境。
普法小课堂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5条第2款: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58条第2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
希望广大广场舞爱好者,在文明健身、陶冶情操、丰富生活的同时,合理选择场地、时间,控制音量,不影响和妨碍他人的生活和休息,用优美舞姿扮靓我们的城市,共同携手创建和谐、宁静、宜居的瑞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