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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数额巨大!瑞金宣判5人获刑,其中2人被判7年8个月!

转载 瑞金网-刘2020/09/22 08:48:3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 43374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短信诈骗、电话诈骗都听说过

APP诈骗、网络各种骗术层出不穷

常见的方式有

兼职刷单类诈骗

贷款、办卡类诈骗

投资理财类诈骗等

今天瑞法君给大家带来一个

贷款类诈骗

发生在瑞金的真实案例

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7月,被告人杨某林因无正当职业,无经济收入,起意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实施诈骗,并邀被告人刘某明一起参加,刘某明见有利可图,便同意一起做。随后,杨某林购置了五台笔记本电脑及十余部手机等工具,再找到被告人徐某超,要其帮忙制作一个假网络贷款平台,徐某超在明知杨某林要用假网络贷款平台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然先后两次帮杨某林在网上寻找制作假网络贷款平台的商家,并成功制作了名为“尊享花”的假网络贷款平台。在假网络贷款平台制作好后,杨某林、刘某明又先后从杨某山(已判决)、QQ昵称“叱咤风云”(身份待查)等人处购买公民手机号码信息。在购买到公民手机号码信息后,杨某林以每天300元的报酬雇请被告人钟某、刘某燕,刘某明以每天300元的报酬雇请肖某。经简单培训,由杨某林、刘某明提供手机及手机卡,将号码分成20-30个一组,分别发给被告人钟某、刘某燕及肖某拨打被害人电话。

      钟某、刘某燕明知杨某林在实施网络贷款电信诈骗,仍按照杨某林教的话术,冒充深圳市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客服人员拨打被害人电话,询问对方是否有贷款需求,如果对方告知有需求便将电话号码登记下来汇总发回给杨某林,杨某林、刘某明拿到钟某、刘某燕汇总信息后,就将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的微信号通过短信发给对方。

      2019年9月,刘某明以深圳某金融公司招人为由雇请肖某拨打了一个星期左右电话,并将公司业务员的工作微信发给有贷款需求的对方。

一环套一环诈骗套路

      待对方添加微信后,杨某林、刘某明便告知办理网络贷款要收取贷款本金6%的金额作为包装费或手续费,如果被害人同意,杨某林、刘某明便将假网络贷款平台网址以及“尊享花”贷款APP下载二维码发给被害人。

      被害人点开网址或贷款APP后会要求填写并提交被害人的身份信息、身份证正反照、手持身份证照等。在被害人将上述都填写好后,平台或APP内就会显示被害人可以贷款多少钱,并提示被害人去找在线客服拿提现密码。被害人点开页面上的在线客服后,杨某林、刘某明就冒充客服同被害人聊天,并要求被害人将贷款本金6%的钱款转到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该笔贷款的包装费或手续费。

      被害人缴纳了这笔费用后,杨某林、刘某明就会发一个提现密码给被害人,被害人填写了这个密码后,系统会要求被害人填写贷款提现的银行账号。在被害人填写好并提交后,平台会自动生成一个显示“银行账号错误,该笔提现款项被冻结”的页面。

      杨某林、刘某明将该页面发给被害人,骗被害人需要再缴纳一笔解冻保证金进行解冻。被害人将保证金转进杨某林、刘某明指定的银行账户后,杨某林、刘某明又编造被害人信用度低等理由,要求被害人先行缴纳全额利息或者第一期本金加利息。

      在被害人将钱转进杨某林、刘某明指定的银行账户后,杨某林、刘某明又继续编造谎言,要被害人办理贷款保险,待被害人将贷款保险打进杨某林、刘某明指定的银行账户后,杨某林、刘某明谎称贷款将马上到账,之后不再理睬被害人。


    截至案发,杨某林等人使用78个电话号码拨打网络贷款诈骗电话5448次,通过“清风”提供的银行账号共获利465136元经“清风”洗码后杨某林农业银行卡进账413297元;钟某获利4200元,刘某燕获利10100元,徐某超获得杨某林支付的制作假贷款平台费用13300元;其中,通过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已查找到张某、谭某强、周某红等8名被害人被杨某林等人以办理网络贷款的方式骗取财物共计201711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杨某林、刘某明利用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他人共计46513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徐某超明知杨某林、刘某明实施诈骗仍然帮助其购买网络平台,被告人刘某燕、钟某明知杨某林实施诈骗仍然帮助其拨打电话,徐某超、刘某燕、钟某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的共犯(从犯)。



一审判决结果

  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某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被告人刘某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三、被告人徐某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四、被告人刘某燕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五、被告人钟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六、在案赃款依法发还给被害人;继续追缴被告人杨某林、刘某明的违法所得,依法发还给被害人;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依法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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