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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群众危难时刻
他们用速度护航生命
为每一次救援赢得宝贵时间
急群众之所急
解群众之所需
2020年9月12日早上八点半左右
云石山中队值班民警接指挥中心电话
在323国道瑞金市云石山乡黄安村路段
发生一起货车与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伤者伤势严重,已通知120
民警谢艳平带领中队值班人员
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到达事故现场后
发现出事路段属于会昌大队管辖范围
在现场得知伤者伤势严重
而且120救护车还未赶到
谢艳平马上组织人员保护现场
安排警车将伤者紧急送往瑞金市人民医院救治
同时疏散群众、维持交通秩序
等候会昌大队西江中队人员办理移交
竭尽所能 争分夺秒
交通事故处理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瑞金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路遇突发紧急情况
可拨打公安指挥中心电话
进行求助
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