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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安全大于天”
这不仅仅是交警蜀黍的一句口号
更是一份承诺
灯光下、风雨中、阳光下
在群众危难时刻
他们用速度护航生命
为每一次救援赢得宝贵时间
警医联动 为伤者护航
2020年8月21日晚上
瑞金市象湖镇金都大道路段
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因操作不当,发生侧翻
导致驾驶人受伤、车辆受损
蜀黍接警后第一时间
赶赴现场
并协同医护人员
将受伤驾驶人送医
开辟交通事故救援
“绿色通道”
为及时就医赢得宝贵时间
警医合作快速救援联动协作机制做到了“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在事故处理中突显了高效、快捷、联动、整体合作默契的优势,为事故处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提供了坚强保障。
交通安全 我们用心守护
挽救生命 我们全力以赴
交通事故处理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蜀黍温馨提示
路遇突发紧急情况
可拨打公安指挥中心电话
进行求助
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