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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瑞金网小编从瑞金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了解到,市行政审批局发布了《关于撤销瑞金市象湖镇行之堂沐足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和《关于撤销瑞金市象湖镇艾米日用品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详情如下:
关于撤销瑞金市象湖镇行之堂沐足城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
瑞市行审文教卫字(2020)63号
瑞金市象湖镇行之堂沐足城:
贵单位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经现场复核,此公共场所已经关门转让,复核未通过。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赣卫监督发[2018]1号)、《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规程》(赣卫监督发[2018]2号)、《关于切实做好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工作的通知》(赣卫监督字[2019]8号)等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处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未交回卫生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瑞市行审公许字[2020]028,经营场所地址:瑞金市象湖镇豪门金典小区,许可类别:沐浴场所,有效期止:2024年4月8日),此证作废。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瑞金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8月20日
关于撤销瑞金市象湖镇艾米日用品店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
瑞市行审文教卫字(2020)64号
瑞金市象湖镇艾米日用品店:
贵单位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经现场复核,此公共场所已经停业转让,复核未通过。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赣卫监督发[2018]1号)、《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规程》(赣卫监督发[2018]2号)、《关于切实做好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工作的通知》(赣卫监督字[2019]8号)等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处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已交回卫生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瑞市行审公许字[2020]047,经营场所地址:瑞金市象湖镇绵水路时代广场C1-15,许可类别:生活美容场所,有效期止:2024年5月14日),此证作废。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瑞金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