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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法院生效判决,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将财产转移至儿子在江西瑞金的储蓄账户中,上演逃跑大戏,然而天网恢恢,面对法律的强大威慑和触犯刑律的严重后果,最终他还是服软,百般无奈履行了全部欠款,却难逃刑责。
2014年,刘某与徐某夫妇签订土地转让协议,购买徐某夫妇土地两宗。协议签订后,徐某夫妇即将土地交付给刘某,刘某却只支付了部分转让款,下余部分一直拖欠未支付。徐某夫妇遂将刘某起诉至云南省华坪县人民法院, 2016年3月17日,华坪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刘某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31万元欠款支付给徐某夫妇。
案子进入执行程序后,华坪县法院依法查封了刘某名下的一宗国有土地。2016年9月30日,被告人刘某将该宗土地以118.6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第三人,并将80万元转让款转入其儿子账号中,取得该笔款项后,刘某仍然不履行判决义务。
2017年3月24日,华坪县人民法院以刘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对其司法拘留15日,但刘某仍然未履行华坪县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为逃避支付义务,刘某背井离乡,离开经常居住地华坪县,潜逃至江西省瑞金市。
直至2018年5月28日,被告人刘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才于2018年6月5日主动到华坪县人民法院交付了10万元的执行款,剩余的20万元欠款由刘某家属和徐某夫妇商量后达成和解,从已被冻结的刘某的儿子存款账户内划拨归还。
华坪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将财产转移至其儿子在江西瑞金的账户中,为逃避履行支付义务而外逃,致华坪县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被告人刘某系初犯,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认罪、悔罪表现,且其家属已代其履行了判决义务,支付了欠款,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2019年2月22日,华坪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