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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金市金都大道东延项目(第四期)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瑞金市人民政府在2019年3月14日发布了《瑞金市金都大道东延项目(第四期)征地告知书》,并将拟订的《瑞金市金都大道东延项目(第四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同时公布进行意见征求,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未收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方案的意见、建议和异议。根据瑞金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现将瑞金市金都大道东延项目(第四期)用地范围内的象湖镇岗背村竹山小组、细厅小组,叶坪乡福水村竹头背10小组、竹头背11小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面积、对象及用途
(一)土地征收范围、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
1、瑞金市象湖镇岗背村竹山小组、细厅小组。东至与叶坪乡福水村交界处水渠,南至第八中学、全民健身中心等项目已征土地,西至瑞金大道(象湖大道),北至村庄、农田红线范围内土地(详见规划红线图)。用地规模95.47亩,其中象湖大道扩宽已征0.91亩、象湖大道绿化提升工程已征0.48亩、第八中学项目已征2.51亩、城东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已征1.86亩。现拟征地面积89.71亩(其中:水田59.37亩、林地22.2亩、宅基地3.34亩、村内空闲地4.8亩);
2、瑞金市叶坪乡福水村竹头背10小组、竹头背11小组。东至农田,南至农田、西至与象湖镇岗背村交界处水渠,北至农田、古城河红线范围内土地(详见规划红线图)。拟征地面积21.49亩(其中:水田:21.49亩)。
(以最终调查确认为准)
(二)被征收对象
拟征收土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人(单位)。
(三)用途
上述拟征收土地用于瑞金市金都大道东延项目(第四期)建设。
二、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单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象湖镇人民政府、叶坪乡人民政府作为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责任主体单位,依照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各自辖区范围内该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具体事务工作。市自然资源局为该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三、征用土地地类、面积、补偿标准(亩、元)
(一)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6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给被征地农民,4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二)劳动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三)青苗补偿费: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青苗,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四)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四、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方式。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调整标准的通知》(瑞府办发〔2015〕163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规定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1日。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联系单位:瑞金市自然资源局征地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点:瑞金市自然资源局二楼
联系人员:杨沁福
联系电话:0797-2557232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