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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瑞金网小编从瑞金市人民政府网了解到,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瑞金市人民政府2020年市政府收储地项目(南岗小学迁建项目南侧)征地告知书》、《瑞金市人民政府2020年市政府收储地项目(象湖镇桔林村委会周边)征地告知书》、《瑞金市人民政府瑞金市红色影视基地项目征地告知书》、《瑞金市人民政府谢坊重走长征路项目(二期)征地告知书》。
据以上征地告知书获悉,瑞金此次征地涉及象湖镇溪背村;象湖镇桔林村;黄柏乡柏村、湖岭村;谢坊镇乐村、旋龙村、新民村、瓦子村。共计32个村小组,详情如下:
瑞金市人民政府
2020年市政府收储地项目
(南岗小学迁建项目南侧)
征地告知书
根据2020年市政府收储地项目(南岗小学迁建项目南侧)的需要和《瑞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瑞金市象湖镇溪背村白屋子小组、井坎小组、大坪下小组、抱下小组、塘塍口小组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市政府收储,按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落实项目建设。
二、征地权属单位、位置、面积和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瑞金市象湖镇溪背村白屋子小组、井坎小组、大坪下小组、抱下小组、塘塍口小组。东至居民区,南与泽覃乡明星村交界(水渠),西至居民区、象泽大道,北至南岗小学迁建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土地(详见规划红线图)。拟征地面积64.7亩(其中:水田64.21亩、建设用地0.49亩)。
(具体权属、界址、面积和地类以最终调查确认为准)
三、被征收对象
拟征收土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
四、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执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方式;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执行。
六、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6月9日。
七、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各有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停止办理下列事项:
(一)批准宅基地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二)批准改变房屋用途和房屋转让;
(三)批准土地流转;
(四)核发各类经营许可证照;
(五)户籍登记(婚姻、出生、学校毕业、回国、退伍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并在本告知书告知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村委会或小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资料,及时向象湖镇人民政府、瑞金市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1:征地现状图
附件2:《2020年市政府收储地项目(南岗小学迁建项目南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点击查看大图
联系方式:
瑞金市人民政府
2020年市政府收储地项目
(象湖镇桔林村委会周边)
征地告知书
根据2020年市政府收储地项目(象湖镇桔林村委会周边)的需要和《瑞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瑞金市象湖镇桔林村第7小组、第8小组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市政府收储,按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安排桔林农贸市场及其他项目建设。
二、征地权属单位、位置、面积和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瑞金市象湖镇桔林村第7小组、第8小组。东至空地、坟地,南至瑞金大道(北),西至加油站,北至村道。用地规模46.83亩,在七彩大道和加油站项目中已征收3.15亩,现拟征地面积43.68亩(其中:水田31.8亩、建设用地11.88亩)。
(具体权属、界址、面积和地类以最终调查确认为准)
三、被征收对象
拟征收土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
四、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执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方式;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执行。
六、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6月9日。
七、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各有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停止办理下列事项:
(一)批准宅基地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二)批准改变房屋用途和房屋转让;
(三)批准土地流转;
(四)核发各类经营许可证照;
(五)户籍登记(婚姻、出生、学校毕业、回国、退伍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并在本告知书告知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村委会或小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资料,及时向象湖镇人民政府、瑞金市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1:征地现状图
附件2:《2020年市政府收储地项目(象湖镇桔林村委会周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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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瑞金市象湖镇人民政府 朱群 13517971341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杨沁福 0797-2557232
2020年5月11日
瑞金市人民政府
瑞金市红色影视基地项目
征地告知书
根据瑞金市红色影视基地项目建设的需要和《瑞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瑞金市黄柏乡柏村村、湖岭村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瑞金市红色影视基地项目建设。
二、征地权属单位、位置、面积和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
(一)瑞金市黄柏乡柏村村新村小组、老住岽小组、新周屋小组、老周屋小组、粪潦坑小组、王竹小组、群民小组、松山小组、柏村大屋小组、黄柏圩小组、高坑塘小组、店前小组。东至山林地、黄柏乡柏村村高坑塘小组,南至山林地、黄柏乡柏村村王竹四小组、老王竹髻背小组及与黄柏乡湖岭村交界,西至鹰瑞高速公路及与黄柏乡湖岭村交界,北至山林地及黄柏乡柏村村上街小组。用地规模3235.57亩(在宾黄公路、黄柏烟草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中已征收24.02亩),现拟征地面积3211.55亩(其中:水田2525.39亩、旱地25.27亩、园地53.16亩、林地501.24亩、宅基地44.58亩、村内空闲地61.91亩)(具体位置详见征地现状图);
(二)瑞金市黄柏乡湖岭村翠坑小组、塘堪下小组。东与黄柏乡柏村村交界,南至农田,西至鹰瑞高速公路,北与黄柏乡柏村村交界。拟征地面积83.51亩(其中:水田81.82亩、建设用地1.69亩)(具体位置详见征地现状图)。
(具体权属、界址、面积和地类以最终调查确认为准)
三、被征收对象
拟征收土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
四、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执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宅基地安置两种方式;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执行。
六、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6月9日。
七、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各有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停止办理下列事项:
(一)批准宅基地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二)批准改变房屋用途和房屋转让;
(三)批准土地流转;
(四)核发各类经营许可证照;
(五)户籍登记(婚姻、出生、学校毕业、回国、退伍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并在本告知书告知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村委会或小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资料,及时向黄柏乡人民政府、瑞金市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1:征地现状图
附件2:《瑞金市红色影视基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点击查看大图
联系方式:
2020年5月11日
瑞金市人民政府
谢坊重走长征路项目(二期)
征地告知书
根据谢坊重走长征路项目建设的需要和《瑞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瑞金市谢坊镇乐村村、旋龙村、新民村、瓦子村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谢坊重走长征路项目(二期)建设。
二、征地权属单位、位置、面积和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
(一)瑞金市谢坊镇乐村村下屋小组、竹园下小组、富头坝小组。拟征地面积268.51亩(其中:水田49.54亩、塘2.6亩、旱地13.15亩、园地118.12亩、林地78.78亩、宅基地3.29亩、村内空闲地3.03亩)(具体位置详见征地现状图);
(二)瑞金市谢坊镇旋龙村石板桥小组。拟征地面积120.2亩(其中:水田70.79亩、园地3.53亩、林地45.88亩)(具体位置详见征地现状图);
(三)瑞金市谢坊镇新民村石西坑小组、上河排小组、下河排小组、黄珠湖小组。拟征地面积568.28亩(其中:水田128.54亩、塘17.95亩、旱地3.15亩、林地418.64亩)(具体位置详见征地现状图);
(四)瑞金市谢坊镇瓦子村窝内小组、上排老屋小组、上排新屋小组。拟征地面积99.74亩(其中:园地16.93亩、林地82.81亩)(具体位置详见征地现状图)。
上述拟征地范围位于谢坊重走长征路项目(一期)用地红线北侧、东北侧和西侧等周边区域。
(具体权属、界址、面积和地类以最终调查确认为准)
三、被征收对象
拟征收土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
四、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执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宅基地安置两种方式;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执行。
六、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6月9日。
七、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各有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停止办理下列事项:
(一)批准宅基地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二)批准改变房屋用途和房屋转让;
(三)批准土地流转;
(四)核发各类经营许可证照;
(五)户籍登记(婚姻、出生、学校毕业、回国、退伍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并在本告知书告知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村委会或小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资料,及时向谢坊镇人民政府、瑞金市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征地现状图
附件2:《谢坊重走长征路项目(二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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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杨沁福 0797-2557232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