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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发布!瑞金这3个乡镇要征地啦!有你家吗?

转载 瑞金网-刘2020/05/08 09:29:2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网综合瑞金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瑞金网 43653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刚刚,瑞金网小编从瑞金市人民政府网了解到,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瑞金市人民政府瑞金市废矿修复综合利用项目(黄柏乡凯丰村)征地告知书》、《瑞金市人民政府2020年市政府收储地(瑞金市城西小学周边)项目征地告知书》、《瑞金市人民政府2020年市政府收储地项目(谢坊镇迳桥村)征地告知书

以上征地告知书获悉,瑞金此次征地涉及黄柏乡象湖镇谢坊镇三个乡镇,详情如下:



瑞金市人民政府
瑞金市废矿修复综合利用项目
(黄柏乡凯丰村)
征地告知书

根据瑞金市废矿修复综合利用项目(黄柏乡凯丰村)建设的需要和《瑞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瑞金市黄柏乡凯丰村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瑞金市废矿修复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二、征地权属单位、位置、面积和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瑞金市黄柏乡凯丰村贡口小组。东至水渠,南至村道,西至村道,北至农田、水渠红线范围内土地(详见征地现状图)。拟征地面积20.76亩(其中:水田20.76亩)。

(具体权属、界址、面积和地类以最终调查确认为准)

三、被征收对象

拟征收土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

四、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执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宅基地安置两种方式;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执行。

六、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6月7日。

七、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各有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停止办理下列事项:

(一)批准宅基地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二)批准改变房屋用途和房屋转让;

(三)批准土地流转;

(四)核发各类经营许可证照;

(五)户籍登记(婚姻、出生、学校毕业、回国、退伍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并在本告知书告知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村委会或小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资料,及时向黄柏乡人民政府、瑞金市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1:征地现状图

附件2:《瑞金市废矿修复综合利用项目(黄柏乡凯丰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点击查看大图

联系方式:

瑞金市黄柏乡人民政府  李志军  13870739162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杨沁福  0797-2557232

2020年5月7日


瑞金市人民政府
2020年市政府收储地
(瑞金市城西小学周边)项目
征地告知书

根据2020年市政府收储地(瑞金市城西小学周边)项目的需要和《瑞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瑞金市象湖镇金星村小门小组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市政府收储,按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落实项目建设。

二、征地权属单位、位置、面积和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瑞金市象湖镇金星村小门小组。东至瑞金市城西小学、城西幼儿园项目用地红线,南至小门村道,西至民房,北至瑞金市城西小学、城西幼儿园项目用地红线。拟征地面积28.69亩(其中:水田13.69亩、塘0.22亩、旱地8.35亩、园地0.54亩、林地4.82亩、未利用地1.07亩)。

(具体权属、界址、面积和地类以最终调查确认为准)

三、被征收对象

拟征收土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

四、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执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方式;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执行。

六、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6月7日。

七、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各有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停止办理下列事项:

(一)批准宅基地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二)批准改变房屋用途和房屋转让;

(三)批准土地流转;

(四)核发各类经营许可证照;

(五)户籍登记(婚姻、出生、学校毕业、回国、退伍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并在本告知书告知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村委会或小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资料,及时向象湖镇人民政府、瑞金市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1征地现状图


附件2:《2020年市政府收储地项目(瑞金市城西小学周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点击查看大图

联系方式:

瑞金市象湖镇人民政府  梁慧明  13767796876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杨沁福  0797-2557232

2020年5月7日


瑞金市人民政府
2020年市政府收储地项目
(谢坊镇迳桥村)
征地告知书

根据2020年市政府收储地项目(谢坊镇迳桥村)的需要和《瑞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瑞金市谢坊镇迳桥村老文屋小组、岽背窝小组、大窝小组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市政府收储,按瑞金市城乡总体规划落实项目建设。

二、征地权属单位、位置、面积和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瑞金市谢坊镇迳桥村老文屋小组、岽背窝小组、大窝小组。东至206国道、民房,南至山地,西至山地,北至山地。拟征地面积127.76亩(其中:水田28.16亩、园地1.19亩、林地98.41亩)(具体位置详见征地位置图)。

(具体权属、界址、面积和地类以最终调查确认为准)

三、被征收对象

拟征收土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

四、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执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宅基地安置两种方式;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执行。

六、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6月7日。

七、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各有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停止办理下列事项:

(一)批准宅基地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二)批准改变房屋用途和房屋转让;

(三)批准土地流转;

(四)核发各类经营许可证照;

(五)户籍登记(婚姻、出生、学校毕业、回国、退伍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并在本告知书告知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村委会或小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资料,及时向谢坊镇人民政府、瑞金市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1:征地现状图

附件2:《2020年市政府收储地项目(谢坊镇迳桥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点击查看大图

联系方式:

瑞金市谢坊镇人民政府  陈小雄  15297805576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杨沁福  0797-2557232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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