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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通过电话、微信沟通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执行人陈某和李某用微信转账的方式,给付了和解协议的全部赔偿款5.4万元。
陈某、李某与胡某系同村村民。2018年,陈某和李某在村中改建房屋,雇请胡某在工地上帮工,施工过程中胡某不慎摔伤,住院花费医疗费3.2万元,陈某和李某垫付了2万元医疗费后拒绝再支付其余费用。为此,胡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某和李某共同赔偿胡某剩下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4万元。判决生效后,因陈某和李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胡某便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陈某和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同住在一个村庄,执行法官一方面联系当地村委干部,争取他们的支持,共同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电话、微信方式联系陈某和李某,耐心细致做起工作,消除当事人之间的怨气,告知陈某和李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带来的后果,敦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方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陈某和李某同意向胡某支付其判决书中确定的赔偿款5.4万元。达成和解协议的当天,陈某和李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当即履行了义务。至此,该案顺利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