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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1男子酒后骑电瓶车撞了人!

转载 瑞金网-刘2020/04/19 08:36:2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 44761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瑞金一男子因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轻伤二级,被瑞金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9年8月31日12时50分许,被告人杨某醉酒后驾驶二轮超标电动车行驶至323国道瑞金市沙洲坝镇某路段时,遇廖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相对方向驶来,两车相撞,造成廖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杨某驾驶的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其血液乙醇含量为349.8mg/100ml,廖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廖某达成和解协议,杨某赔偿了廖某49600元并取得廖某谅解,杨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且愿意接受处罚,亦可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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