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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一拆迁户质疑执法大队!官方回复了!

转载 瑞金网-刘2020/04/17 08:39:0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网综合客家新闻网“问政赣州”栏目 作者:瑞金网 49231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刚刚,瑞金网小编从客家新闻网“问政赣州”栏目获悉,有网友在该栏目留言咨询:规划局执法大队对拆迁协议不认可针对网友提出的相关问题,瑞金官方做出了明确的回复,具体详情如下:

网友建言



▲“问政赣州”平台截图

瑞金市“五型”政府办回复


关于问政赣州平台反映

“规划局执法大队对拆迁协议不认可”的问题

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钟某、赖某林(于黄某发手购买)两户均为2012年瑞金佳华电池扩能工程拆迁安置户,安置房分别始建于2014至2015年间[钟某2014年开始建,赖某林(于黄某发手购买)2015年开始建]现在已经建成四层封顶加盖坡顶。

1.2020年1月20日,瑞金市城市建设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钟某、赖某林(于黄某发手购买两户在一层檐街飘檐处砌墙(图1),执法人员现场告知并向户主解释了其在檐街飘檐处砌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同时对檐街飘檐砌墙部分依法进行了拆除(图2.3)。

2.2020年4月1日,瑞金市城市建设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钟某、赖某林(于黄某发手购买)两户在原来(2020年1月20日)拆除违法砌墙的一层檐街飘檐处又重新加装了卷帘门(图4),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安装的卷帘门进行了破坏性拆除(图5.6),(在执法人员拆除过程中赖某林妻子对我执法人员进行拉扯及谩骂,阻碍执法人员正常执法)执法人员现场依然是向其出示了工作证,再次解释了其在檐街飘檐处安装卷帘门行为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并劝其尽快自行拆除。

二、调查情况

城市建设综合执法大队查阅了钟某、赖某林(于黄罗某手购买)两户所提供当年的拆迁协议(图7),(该两户2019年11月15日就曾经通过问政赣州[(2019)136号]反映过其建房问题,我们对事情的真实情况作过回复)当年拆迁协议是表述了钟荣可以安置120平方,赖某林(于黄某发手购买)可以安置130平方,在2015年底主体房就按照拆迁协议建设完成四层,且该两户均未提供经相关部门审批的规划建设手续,现在又在檐街飘檐处进行扩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在依法拆除檐街飘檐违建行为过程中执法人员也出示了工作证,现场也向户主解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出现过其他过激行为。

三、处理意见和建议

城市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并没有对其拆迁协议不认可,只是依法查处和拆除了檐街飘檐处的违法建设行为建议户主尽快自行拆除卷帘门。

瑞金市城市建设综合执法大队

2020年4月13日

附件: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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