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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瑞金经济开发区项目(沙洲坝梅岗村)的需要和《瑞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瑞金市沙洲坝镇梅岗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2020年瑞金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
二、征地权属单位、位置、面积和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瑞金市沙洲坝镇梅岗村松山下小组、排坊下小组、下赖小组、扶居塘小组。拟征地面积338.21亩(其中:水田63.18亩、塘1.52亩、园地85.4亩、林地188.11亩)(具体位置详见征地现状图)。
(具体权属、界址、面积和地类以最终调查确认为准)
三、被征收对象
拟征收土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人(单位)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
四、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调整标准的通知》(瑞府办发〔2015〕163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规定执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瑞府办发〔2018〕12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方式;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调整标准的通知》(瑞府办发〔2015〕163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瑞府办发〔2018〕12号)规定执行。
六、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0年1月22日至2020年2月20日。
七、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各有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停止办理下列事项:
(一)批准宅基地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二)批准改变房屋用途和房屋转让;
(三)批准土地流转;
(四)核发各类经营许可证照;
(五)户籍登记(婚姻、出生、学校毕业、回国、退伍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附件1:征地位置图
附件2:《2020年瑞金经济开发区项目(沙洲坝梅岗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点击查看大图
联系方式:
瑞金市沙洲坝镇人民政府 郭晓强 19970717168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杨沁福 0797-2557232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