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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本院决定开展春节集中执行专项行动,特发布本公告: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本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到本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本院的强制措施。
二、本院对在期限内拒不申报财产、不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将依法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而拒不履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于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将其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启动联合信用惩戒,限制或禁止其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四、本院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的,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将向其所在单位、纪律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予以通报,建议依法依纪对其处理。
本院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向债权人或者到执行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依法受到严惩。
本次春节集中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2月10日。发现被执行人及财产线索,请拨打本院执行110举报电话:0797-2301110。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