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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网小编从瑞金市人民政府网了解到,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印发<瑞金市砖瓦窑企业乱象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瑞金市砖瓦窑企业乱象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各科室:
现将《瑞金市砖瓦窑企业乱象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介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赣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关于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根据“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指导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任务
进一步要求全市砖瓦窑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环评及“三同时”制度,配套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环保手续不齐全的,一律停产并限期完善环保手续;对污染防治措施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一律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治;对通过整治仍无法达到要求的,一律予以关停或拆除;对非法存在的砖瓦窑企业,一律依法依规坚决取缔。
通过本次整治,全市砖瓦窑企业大气污染物应满足相应排放标准,提高废气处理设施治理效率和稳定运行水平,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
二、整治时间及范围
整治时间为 2019年 6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整治范围为全市烧结砖、烧结瓦、非烧结砖等制造的砖瓦窑企业。
三、整治重点
(一)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监管
检查范围应包括企业的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生产过程产生的有组织排放废气治理工艺应采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表 29 中明确的废气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废气治理设施因改造、更新、维修、遇事故停运的,炉窑生产设施应同步停止生产;炉窑在启动生产过程中,废气治理设施应同步启动,严禁企业废气经由旁路直排,确保外排废气达标排放。砖瓦焙烧窑炉、风机、管道、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等设施出现烟气泄露时,应及时修复完善,确保全烟气收集处理。
(二)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7〕279)的要求,烧结砖瓦企业需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人工干燥及焙烧等过程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控制堆场粉尘污染
粉状物料料场采用封闭、半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抑尘措施;原煤、块石、粘湿物料等料场应采用封闭、半封闭料场(仓、棚、库),或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挡风墙,或采取覆盖等抑尘措施,防风抑尘网、挡风墙高度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 1.1 倍;有包装袋的物料采取覆盖措施。原料均化应在封闭、半封闭料场(仓、棚、库)中进行。
(四)提高生产过程的密闭水平
粉状物料密闭输送;其他物料输送应在转运点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原料的粉碎、筛分、配料、混合搅拌、制备等工序,均应采用封闭式作业,并配备除尘设施;成形、干燥、焙烧及打包等工序的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五)加强其他无组织排放控制
厂区道路应硬化,并满足强度、耐久性要求;道路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厂区设置车轮冲洗设施,或采取其他有效控制措施;煤气发生炉气化后的固体残渣,应采取围挡、覆盖等抑尘措施。烧成系统脱硝使用的氨水应用全封闭罐车运输,配氨气回收或吸收回用装置,氨水的储存、卸载、输送、制备等过程应密闭,氨罐区设氨气泄露检测设施。
(六)健全管理机构和制度
制定污染防治相关规章制度,配备专职环保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要求。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七)建立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台账
企业须对已投入运行的废气治理设施建立生产运行台账,主要内容包括:脱硫除尘设施主要设备运行月报表、设备维修处理记录、废气监测报告、原料用量(包括分批次入厂清单和入窑清单)、原料硫分(包括分批次入厂清单和入窑化验单)、产品产量、脱硫剂的用量、脱硫副产物产生量及处置情况。运行台账及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必须装订成册以备查阅。
四、整治步骤
(一)边查边改阶段。6 月 1日-8月 31 日,各乡镇、管委会对辖区内砖瓦窑企业组织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对照整治完成基本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 1),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治理清单和整改问题台账,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
(二)深入整治阶段。9 月 1 日-11 月 30 日,各乡镇、管委会对辖区内砖瓦窑企业清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按照“件件有着落”的原则,确保全面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我局将各乡镇整治措施和成效,进行督查抽查情况,通报集中整治结果,并向市政府部门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合力。各乡镇要统筹推进整治工作,突出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两个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心协力的工作格局;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压实各有关部门责任,密切配合,形成集中整治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排查力度,从严要求整改。各地要对摸底排查发现的每个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及时限、企业名称及责任人、监管部门及责任人,拍摄留存整改前照片,形成工作台账。
(三)扎实推进整治,切实抓好落实。各地要严格对照重点环节和整治要求,督促企业逐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施销号管理,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按期按要求整改到位,督促企业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不断巩固治理成效,提高治理水平。
(四)强化督查考核,严格监督管理。各乡镇要切实发挥执法监督检查职能,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三十、九十八、九十九、一百一十七、一百二十三条等条款,以及《赣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中明确的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充分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和按日计罚等行政处罚措施,依法从严查处企业违法行为。